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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我們
保護海港條例確定海港為公有的特別資產和天然財產,
因此所有香港人必須保護及保存海港。
海港之友成立於2003年9月,是一個非牟利團體。
成立目的是為了保護及美化海港 -香港人的珍貴資產和天然財產。
我們是保護海港協會(註冊慈善團體) 其下的組織。
雖然協會跟海港之友是兩個獨立的團體,但我們擁有相同的目標。
海港之友主要的工作:協助及促進公眾參與保護海港,
A透過公眾教育推廣維多利亞港及幫助改善海岸的用途。
我們的目標:
1. 透過成立團體與公眾會員有著同一關注,
保護及避免香港的海港被過度填海造地及其他形式的佔用
2. 採取名種合法的行動,從海港被進一步填海造地當中,
教育公眾保存及保護海港的必要與及推廣維多利亞港。
3. 取名種合法的行動, 停止被視為違反公眾利益的任何填海工程及其他形式的佔用。
4. 進行任何有需要及有助於保護海港協會達到其目標的行動。
5. 協助保護海港協會實行其目標及採納。
保護海港條例
政府過往多個大型的填海工程,己將海港原本的面積減成一半。
現時僅餘的海港面積極須受到保護。
經過保護海港協會的努力,
保護海港條例在1997年獲通過與及高等法院在2003年7月的判決,
給予保護海港的原則。
高等法院的判詞,強調 :每一個建議的填海工程必須根據以下三項準則進行個別評估 :-
(一) 有令人信服、具凌駕性及即時的公共需要;
(二) 沒有其他可行選擇;
(三) 造成最輕微的損害
所有香港市民都能幫助保護及美化我們的海港,例如:
制止過度的填海工程,美化海港以供我們公眾享用。
保護海港運動
保護海港
- 立即檢討所有現行的填海計劃
- 暫停所有填海工程 ; 及
- 停止進一步填海取地以作發展用途
美化海港
- 改善海傍設施
- 改善海港水質
- 令公眾更容易接觸海港 ; 及
- 令公眾更有機會享用海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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